近日,國家核安全局下發(fā)《關于頒發(fā)秦山第二核電廠3、4號機組運行許可證的通知》(國核安發(fā)[2014]278號)。至此,秦山第二核電廠3、4號機組運行許可證取證工作圓滿完成。
秦山第二核電廠3、4號機組分別于2010年9月和2011年12月首次達到滿功率運行。按照核安全法規(guī)《核電廠安全許可證件的申請和頒發(fā)》(haf001/01)的相關規(guī)定,在兩臺機組試運行時間達到12個月后,秦山核電業(yè)主公司和中核運行聯(lián)合向國家核安全局提交了《秦山第二核電廠3、4號機組運行許可證申請書》及相關支持性文件。經(jīng)過多輪審評對話后,國家核安全局于今年8月13日召開專家委員會會議,于8月30日召開局務會議并向相關部委征求意見。12月5日,國家核安全局頒發(fā)秦山第二核電廠3、4號機組運行許可證。
按照對國家核安全局的承諾,業(yè)主公司和運行公司共同作為對秦山第二核電廠3、4號機組承擔全面核安全責任的營運單位,將遵守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(guī)和技術標準,接受國家核安全局的核安全監(jiān)督,保證秦山第二核電廠3、4號機組的運行安全。
此前一天,國家核安全局下發(fā)《關于批準秦山核電廠300mwe機組、秦山第二核電廠1、2號機組和秦山第三核電廠1、2號機組運行許可證續(xù)證申請的通知》(國核安發(fā)[2014]275號),正式批準了秦山核電廠300mwe機組、秦山第二核電廠1、2號機組和秦山第三核電廠1、2號機組運行許可證續(xù)證申請,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。